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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婚姻家庭1个月前

张刚与李娜为大学同学,2011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第二年5月生育一子张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2017年,李娜被单位派往外地与其他单位进行科研开发工作,与合作单位刘某由于工作关系联系密切,双方感情不断升温,致使最后发生两性关系。双方暧昧关系暴露后,刘某与其妻协议离婚,李娜也向张刚提出离婚,张刚不同意,经单位调解双方和好,李娜回原单位工作后也断绝了与刘某的联系。但夫妻双方常因日常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加剧,2018年1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2021年3月张刚以李娜有婚外恋,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李娜不同意,张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查:夫妻双方居住在李娜婚前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婚后购置电视机、冰箱、洗衣机各一台,存款20万元,为结婚装修房屋张刚向朋友借款15万元。现李娜月工资9000元,张刚月工资5500元及固定月奖金2000元。张刚在夫妻分居期间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现某出版社已同意出版该论文,预计有稿费2万元。问法院应如何审理,是否判决离婚?如判决离婚应对哪些问题一并审理判决,如何处理。

1位律师回复

朱波律师 陕西-安康  陕西江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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