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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男方因去年11月份订婚,订婚上他们付了见面礼10001元,五金50000元 共计60001元,金器已买甚至超过50000元由自己垫付,订婚前后(他们说花了将近10万元左右),他们都说房子及车子都会买,今年5月份,发现我已经怀孕,但当时由于吃了其他药物,不利于生产,和双方父母沟通后去医院做了人流,从此之后,他们答应的房车均不作数,期间由男方母亲代为照顾,至此之后,因语言沟通不当,后续感情破裂,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提出分手,需要赔偿多少?男方提出分手,双需要赔偿多少??
王浩芳律师 四川-成都 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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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为经济法。先后与政府部门和学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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