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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中的甲方不存在,网上查不到。
2.合同中工资原本6000,让我到所谓门店是另一个公司且工资只有2500左右。
4.说好的包吃包住以收水电费的借口收了我300元远远超额费用。
5.我发现后就没有做了说自离没有工资。
为了这个工作花费了很多精力和时间,请问律师我可以想要求各方面的赔偿吗?
王韵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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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峰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现为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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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律硕士,1999年从事律师职业,为近百家企业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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