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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30.00

1.合同中的甲方不存在,网上查不到。
2.合同中工资原本6000,让我到所谓门店是另一个公司且工资只有2500左右。
4.说好的包吃包住以收水电费的借口收了我300元远远超额费用。
5.我发现后就没有做了说自离没有工资。
为了这个工作花费了很多精力和时间,请问律师我可以想要求各方面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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