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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婚姻家庭1个月前

董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抚养费的问题,我和前夫09年离婚,有一女儿归我,当时孩子三岁,当时离婚协议写的是每个月男方付五百块钱,孩子上学以后学费和孩子看病费用一人一半,一次都没履行过,一次都没给过钱,孩子在小学五年级时,为了上学户口,我给孩子改姓随继父,生父同意的去公证处公证了,现在孩子已经15岁,我提出要抚养费并且连以前没给过得都付清,可以吗,他能以没钱拒绝吗,正常法院会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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