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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6月24号在做核酸的路上被同一个公司的员工踩电动车从后面撞倒了,当时我也是想着一个公司的,她也给了我厂牌说有事找她,第二天我疼的动不了去医院检查骨折了,找她她就不愿意承担全责,公司让去派出所调解,当时我也不懂,想着有公司介入,会给我合理的安排,公司给我出了%80的病假,公司给了我病假和底薪%80的工资,肇事者出%20,没有营养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我受伤一个半月就上班了,肇事者就各种理由不愿意支付剩下的医药费,出事以后包括养病期间肇事者,没过问过,态度还不好,我现在想要追回我的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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