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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机动车撞倒后第二天肇事者带我做检查,当时我在“患者拒绝脑部ct”的说明上签了字,当时没有做脑部ct。晚上我感到头晕要做ct,肇事者以白天已经做过检查为由拒绝支付检查费用。这种情况下,签字的说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检查结果没问题那么检查费用是否可以要求肇事者支付?
吴承俭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婚姻家事、民商事合同纠纷类诉讼和非诉业务,是长春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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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6年开始执业,一直从事民事、商事代理诉讼代理活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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