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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机动车撞倒后第二天肇事者带我做检查,当时我在“患者拒绝脑部ct”的说明上签了字,当时没有做脑部ct。晚上我感到头晕要做ct,肇事者以白天已经做过检查为由拒绝支付检查费用。这种情况下,签字的说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检查结果没问题那么检查费用是否可以要求肇事者支付?
吴承俭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辽宁大学律师专业,专职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作为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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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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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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