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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校大学生。学校体测要求,需要打开手机app来记录成绩,在我跑步过程中,一名女生刚好进入冲刺阶段,确实是无意把我绊倒。但是我的手机却因此摔坏也受了擦伤。我找她一起去手机店维修,店主开价450。后来协商,她介绍支付350,我支付100。但当晚她突然反悔,非说我携带手机参加体育活动属于自甘风险,可是携带手机跑步为校方记录体测成绩的必要要求,并非我可以以个人意愿左右的。她觉得我有过错,她没有责任,并且要求AA。但我觉得这对我就是无妄之灾,我能继续要求对方支付350吗
覃国华律师 广西-柳州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职业二十余年,承办了大量的诉讼案件,积累了深厚的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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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曾在大型国有银行、外资银行工作10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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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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