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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沧州某高中的学生,在该学校办理的艺术班学习艺术,但是学的这门艺术学校并没有专业老师,能办理这个班级是因为与校外某艺术机构合作办理,文化归学校管理,艺术课方面的事情由机构的老师进校教课。现在已经两年过去了,迎来了紧张的高三学习生活,早就有些听闻机构与学校的关系比较紧张不太融洽,高三一开始班主任也说明不让学生交艺术学费给机构,等等在看。可是时间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又因为机构老师的软磨硬泡学生们都陆续的交了学费,又照常学习了两个月左右,突然传来消息说学校与机构闹掰了,学校要换机构,再次让我们向新机构交艺术费,原先的机构说学校硬要他们交60000元否则就不让他们在校内教学了,机构又表示实在拿不出60000来。请问律师学校的做法是否有何不妥,可以向原先的机构索取一部分的艺术费么。
李艳艳律师 天津-滨海新区 泰和泰(天津)律师事务所
陈焕君是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驻广州、韶关,擅长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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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科班毕业,先后服务于广州白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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