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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一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上写的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否则支付三倍工资作为违约金。因为考上编制,我申请离职,学校就说要赔付三个月工资。我想问合法吗?
在这个学校第一个月的工资就一直扣押的了,当初进学校还让交了5000押金,所以学校就把这两个钱再加本工资一起扣押了,当作违约金,请问合法吗?
高佳昆律师 山西-吕梁 山西宏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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