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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民间借贷写欠条的问题!就是欠条内容只是写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与何年何月借了多少钱,经双方达成一致,与何年何月前归还xXX元,然后落款就是借款人的签名与日期,然后在金额,签名那里按手印,请问这个内容可以吗?这样对借款人有什么不利影响吗?还有就是,出借人坚决不写身份证号,而是让借款人写身份证号,出借人也不按手印,请问这种情况会不会对借款人不利呢?有没有影响呢?
覃国华律师 广西-柳州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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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起飞律师,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法学学士学位,湖北瀛楚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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