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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地区交通事故1个月前

有一个男的给了女方定了房间已经付了钱了,晚上男方说来道歉,恳请服务人员将发卡给与他,酒店人员给了,男方只把门打开了什么都没发生,在酒店人员经过诚恳道歉后,女方依然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我想询问一下 ,酒店这属于侵犯了隐私权吗,严重吗?女方要三万元合理吗。女方已经在男方家了住了十天了。房子是男方订的,我方是酒店 ,我方赔偿在多少比较合理,女方说最低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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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万亮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央济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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