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昆明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河南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南阳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河南-南阳房产纠纷1个月前

中国A公司出售一批初级产品C514, 6月27日发传真给荷兰B公司:“报C514, 200吨,每吨920美元,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请即复。”7月2日荷方回传真:“C514, 200吨,我最后买主开始表示确实的兴趣,恐怕谈判时间较长,请求延长实盘有效期10天,如有可能请增加数量,降低作价,请复。问候。”7月3日中方传真:“C514数量可增至300吨,最优惠价为900美元CIF鹿特丹,有效期延至7月15日,请尽快回复。”7月13日荷方传真:“C514我接受300吨,每吨900美元CIF鹿特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装船净重计算。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疫证明书、产地证、磅码单(以中国口岸装船重量为基础),并需提供良好的适合海洋运输的袋装。”请问:(1)合同成立的基本程序是什么?A、B公司之间传真往来的法律性质分别属于什么?(2)A、B公司的合同成立了吗?合同内容是什么?(3)如果在7月12日,由于巴西发生严重的冻灾,种植园大量减产,导致C514价格飞涨,中方当即发出传真:“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我方已无法提供7月3日传真中的货物。因此我方请求撤销发价。致良好问候。”则中方的做法妥当吗?(4)如果接到7月13日荷方来电后,确实由于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履行合同有困难,则中方可以采取何种方法保护自己的利益?

2位律师回复

胡国庆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8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