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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对方租脚手架没有合同,当时是口头约定一套架子,每天一块钱,租两个月。后来我有事离开工地,微信里面说过,现场有另外一个人来管理现场,有什么事和他说。后期脚手架租了七个多月,还有一部分脚手架子让人偷了。当时交待让他找的管理人员写了个证明,租七个月的脚手架比买一套还贵,而且租丢的脚手架照价赔给他们。我认为租的时间长,可以和他重新谈价,但是对方非要按那个证明上面的费用进行结算,而且把我告到法庭了,我在法庭上能提出要求和他重新计算这个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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