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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劳动工伤1个月前

辞职书:本人xxx,于2020年12月25日至2022年10月16日入职公司从事。自本人入职以来,公司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签订劳动合同,严重损害本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本人被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知,从2022年10月16日起解除你我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辞职书这样写可以吗?

3位律师回复

刘思侃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贤道律师事务所

庞康平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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