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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经济纠纷1个月前

您好,我因抗汗浇地,和本村张某合伙拉线浇地,其中张某出电线一百多米,我拿一百米电线,我们两人共同拉线由村民吴某家借电源至井,起初是我向吴某借电源浇地,自己把电线接到吴某家的刀闸上,开始浇地,浇过三天以后,晚上浇完,告知吴某,浇完了,可吴某第二天又把电源借给别人了,在最后又借给张某,张某浇地期间,村民陈某割草,割破电线身亡,结果公安机关就把我带去录口供后,就把我送去看守所,我家人赶紧和死者家属协商,要求谅解,然后我家人给死者家属二十万, 得到谅解,不再追加本人刑事责任,办个取保候审,所以本人想知道,这案情是本人一人责任吗,治人死亡的张某没有责任吗?为什么把我带进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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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岩律师 辽宁-锦州  辽宁一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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