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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婚夫妻婚前房产纠纷:本人女,47岁,丈夫72岁,1998年认识并同居,2008年领结婚证,结婚14年。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1万元,同住的婆婆出2万,借他哥哥2万(后期共同还款),按他工龄购买福利房一套,房产证登记他一个人。
结婚后,本人要求加上自己名字共同持有,一年后考虑他儿子会来争夺房产,本人要求变更房本变更为本人90%,他10%。
今年他儿子有意争夺房产,请问,法院会按房本份额判决吗?
另:他和前妻主要因为前妻和婆婆有矛盾打婆婆耳光导致离婚时共有11万元,民政局判儿子7万,前妻3万,他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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