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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下:劳动法里关于调职内容是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变动乙方工作岗位。现在公司把规章制度的调职内容修改为:不同部门调职只需部门主管核准,由人事通知员工调职。公司要员工阅后确认并签字。我们可以不签吗?不签会违反公司规章,签了后,公司会把我从销售部门调到工厂
林敏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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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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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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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青律师,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自执业以来,参与办理各类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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