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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培训机构找培训老师进行录制课程视频,并且支付了上课的费用,视频录制后由培训机构进行剪辑、加工,最终生成了完整的上课视频,为了避免盗用,培训机构加上了自己的水印,并希望培训老师针对该上课视频不要另外商用,只能个人使用,然而培训老师却称为何不能另外商用,这是他本人的肖像权,有权商用,请问培训老师这样做合理吗?
王文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孙志伟律师,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攻民商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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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二十年,期间承办民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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