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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友,在再跟我在一起前跟前段感情有彩金纠纷,
男方向女方支付给了两万块钱作为订婚钱,俗称礼金,女方在男方家同居了一两年但最后分手了男方向女方讨要这两万块钱,女方应不应该还呢,(女方思想是在他们家为了他们支出了很多不应该还)
谭桂德律师 广东-清远 广东飞来湖律师事务所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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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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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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