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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扶贫资金投资到鸭稻种植合作社,合作社法人将资金从对公账户转到自己个人帐户后,又分别转给个人,其中一笔22万元转给人民银行一名职员,称欠这名银行职员的粮款。扶贫资金耍求专款专用,合作社法人是否涉嫌挪用资金罪?
樊爽律师 黑龙江-大庆 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卓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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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以来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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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利戈,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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