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广西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柳州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朱律师您好!我这个案子是刑事案件南宁高院判了无期,我现在自己寄材料申诉在这里,南宁高院回了要我补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张花菊:您好!您代理关于冯少声刑事申诉案件的信访材料收悉。经审查,您提供的材料不齐备,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13条、第14条之规定),请补充申诉书、身份证明、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需提供副本或者与副本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请您在1个月以内将补充的材料邮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第十检察部(收),邮政编码:530028。并请在信封和材料的醒目位置分别注明:补充材料。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申诉)。申诉书我当时是寄了的,身份证明我寄了身份证复印件法律文书是什么意思?谢谢律师帮忙解答!
谢超燕律师 广西-柳州 广西永维律师事务所
王建新律师 广西-柳州 广西圣泰律师事务所
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帮助人数:379人 粉丝人数:1749人
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帮助人数:19769人 粉丝人数:22335人
帮助人数:184人 粉丝人数:457人
律师团队、注册会计师、高级风控经理。公司法务(融资、税务、股
帮助人数:100人 粉丝人数:166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