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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男49,女48),育有一独生女(24岁)。妻子婚内因病去世,夫妻共同房产两处:A房产,写的独生女一人姓名,但由父母当年全额出资购买。B房产,写的父亲一人姓名,现打算去公证处进行公证:B房产母亲那一半由独生女继承(其余继承人放弃),B房产父亲那一半(父亲仍在世)赠予独生女,故公证独生女能继承B房产全部,这种公证是否可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考虑到AB房产均由父母婚内购买,这种情况下AB房产依然是独生女所有吗?日后若打官司有风险吗?
梁成顺律师 河北-沧州 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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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子方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学本科。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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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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