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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告人家属与委托人(被告人在看守所未判刑)在发现原告伤情报告有异常的情况下有没有权利直接向检察院提出让原告方重新做伤情鉴定
王茜律师 天津-河北区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霍亮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陈焕君是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驻广州、韶关,擅长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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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科班毕业,先后服务于广州白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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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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