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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别人担保了借款,当时债权人没到场,只有他的朋友和债务人在场,债务人对我说可以提供一些工作上的便利和好处,债权人的朋友说不会和我要账,当时借款单上也没有债权人的签名。我需要承担责任吗?他们是不是欺诈行为?谢谢
王福宝律师 山东-泰安 山东璟瑜律师事务所
曹睿律师,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执业于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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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立波,男,律师,涉及范围包括婚姻家事及继承,经济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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