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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利用合同诈骗了我20万,2022.7.1日由张家港乘航派出所立案为诈骗,2022.8.6日在宜兴碰见对方并报警,当晚10时左右乘航派出所出具传唤证传真到宜兴派出所,由宜兴派出所配合控制对方,2022.8.716时左右乘航派出所将对方接运至乘航派出所,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当晚10时在右将对方释放,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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