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江苏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南京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3个工人私开消防栓,当做生活用水,时长1个星期,处罚按个人,还是按单位来处罚
朱健健律师 江苏-南京 北京市东卫(南京)律师事务所
林冲律师,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滁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会员,
帮助人数:11人 粉丝人数:1064人
帮助人数:6430人 粉丝人数:20619人
冯斌,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
帮助人数:66人 粉丝人数:881人
帮助人数:10人 粉丝人数:1540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