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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告起诉被告拖欠4300元一案,被告特答辩如下:1、原被告的口头协议工费是8000元,而不是8300元。2、被告也是一个打工者,深知原告的不易,被告不支付所剩款项,根本原因是原告在施工过程中给被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有照片、电话录音为证。双方在协商赔偿相关事宜上答不成一致意见,这是被告没有支付剩余劳务费的缘故。3、关于本案被告请求法官能够综合所有的事实真相,妥善解决双方之间的所有纠纷。综上:被告请求贵院公正。我们是被告,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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