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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费有结余,通过业主委员会分发给每位业主。但必须凭房产证领取,如果是购房合同就不能证明你是业主,就不能领取这个结余。我说,我就是业主,每个月都交了物业费,我也可以到房地局打证明,但业委会成员,不行。请问,业委会的这种说法和做法合情合理合法吗?
肖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在多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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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出身军营。军旅期间,即积累了丰富而珍贵的实务经验,;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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