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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岸区公司法务1个月前

通过村委会与全村人开会,将集体一块地皮卖给我们开农家乐。十几年过去了,镇里要把这里打造成公共场所 ,有十户人家跑来找我们要钱。(原因是我们把钱交给另一个合伙人的,他负责给村民们发钱,但有十户没有要这个钱,合伙人现在已退股了)最后通过镇里的镇长解决,他们签订了协议,无偿地捐给政府作为公共场所,现在他们跑到我们农家乐闹事要钱,请问律师:他们这个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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