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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政策法规1个月前

我的房屋翻 建前、是遵偱行政和自然资源直能部规定走完流程、取得准许才建的。
咨询之一、
农村自建房(属地方政策规定“集中办、不零星办”所至)非本人原因、房子建好4年多了、未能取得《房地产证书》、这样的房子是否受法律保护?与取得《房地产证书》的房在使用权上有那些区别?
咨询之一、
四年后的今天、同村人说我的房子占用了他家土地(至今也无证据能证明他的所谓占有)、并用挖屈机将散水坡挖毁、墙根基暴露在外面(深1.2米)、并用砖阻住 了窗口、派出所依据自然资源部部门出具的“没有取得《房地产证书》、故对争议地块无法确定权属关系”而作出不予处理决定、且将我户房屋纳入“有争议”户不予确权发证、综上所述、
1)、我的房子还需要重新申请确权吗?
2)、如何维护房子散水坡损坏权益?
3)、仅因未取的《房地产证书》就断言无法确定权属关系合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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