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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人冒充省委常务女儿的男朋友答应帮我办事,后来此人又称自己是省委秘书,我送给他16000元让其帮我办事,其中15000元是给他办事的,1000元是其说请省委常务大秘书吃饭通过微信转账,后来发现其为冒充的,请问我是否构成犯罪,他有没有构成招摇撞骗,我有电话录音作为证据。如果说量刑,他能够量刑到几年
潘晓顺律师 云南-红河 云南六贞律师事务所
承办民商案件百余起,涉及行政诉讼、房产、合同、继承、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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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26年,市律协两届物权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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