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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与他人签订了五年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履行了3年半后因纠纷需要诉至法院追讨剩余部分房租,但对方当时是以其妻子名字与我签的合同,只是提供了其妻身份证复印件,前面三年房均是他本人转给我的,不知道到了法院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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