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浙江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台州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景德镇金雕瓷业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下述专利申请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见附件)。根据该通知书,应当在截止日前办理登记手续、缴纳相应费用,才能正式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权。 序号 申请号 专利名称 应缴纳官方费用 官方缴费截止日 1 2022202459426 一种插入式防伪包装盒 第1年度年费:90 印花说:5 2022.08.01 2 2022202335368 一种瓶口封口结构 第1年度年费:90 印花说:5 2022.08.01 3 2021234546438 一种改进的陶瓷手模的一体注浆成型模具 第1年度年费:90 印花说:5 2022.08.08 现特此通知办理登记手续的相关事宜: 一、若贵单位确认由我单位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请将全部官方费用285元以及代理费300元,共计585元,支付至我单位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杭州一墨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70158327484 开户行:中国银行杭州西城支行 请以付款方户名为“ 景德镇金雕瓷业有限公司”的账户打款。(如用其他账户代付款,请在打款时备注“代 景德镇金雕瓷业有限公司”) 如在2022年7月1日前(不含当日)我单位未收到以上全部款项的,视为贵公司自行办理相关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双方就该件专利的委托代理关系终止。若我单位在2022年7月1日后(含当日)收到针对相关专利的相关费用,我单位将在收到款项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缴款账户。 二、若贵单位自行办理登记手续的,请严格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要求,按期、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准确写明相关信息,并注意以下事项: 1.以上各件专利,应当分别通过银行汇款或其他方式,缴纳各自的费用; 2. 每件专利的汇款信息当中,应当写明其汇款用途。汇款用途的内容详见上表; 3. 汇款的账户信息(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详见费减审批通知书; 4. 务必在缴费截止日之前缴纳全部费用,每件专利应缴纳的费用金额详见上表。否则,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该专利最终将无法正式取得专利权。 在办理登记手续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的,可致电联系该申请的经办人。 杭州一墨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202
楼倩倩律师 浙江-杭州 上海市信义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50人 粉丝人数:248人
本人有9年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经历,擅长婚姻家事、合同、工伤、建
帮助人数:39人 粉丝人数:137人
帮助人数:29人 粉丝人数:3267人
精通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事等,熟悉并掌握法律
帮助人数:124人 粉丝人数:925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