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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周转需要,别人借给我20万,对方收了利息,并口头答应我可以用到今年年底,但是这几天突然间没有联系我将我告上法庭,收到法院传票,借条大概内容是这样的:因经营周转需要,现借xxx200000现金,由xx代转,借款期限2017年4月15日-2017年7月15日,期间月利息2%,如超过借款期限,月利息为3%,特此证明。有我的签字,但是没有对方签字。已经开始还款,但是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样处理?
徐丽慧律师 上海-徐汇区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专业多年,给省内外多家大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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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案件,擅长领域: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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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律师为多家公司成功提供股权融资法律服务,累计融资超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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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玲,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民进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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