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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律师你好:我有主要是两个案件问题。因为时间被官官相护拖的太久,三十年了。一是村委会欠我工款、交纳的承包费、粮款及其他款项一万多元,偿还贷款一万六千多块会计兼信用员以村委会占用为由挂在信用站账上不交给银行。上述各款于1990年从账上全部灭失,村委会以欠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黑龙江省汤原法院作出(1992)法支字第17号支付命令。法院将该支付令交由村会计自行执行和收缴案件代理费。村委会请乡干部出面并用法院的命令威协当事人,強行拉走水稻二十余袋,未经当事人本人过秤,约3000市斤以上。因为支付令只有法院印章而没有审判人员署名,法院以找不到办案人为由,问题始终未得到处理。二是1995年,村委会收缴承包费不入账,于次年又以我拖欠承包费及征购粮差价款为由,要求支付3939.58元及利息126.83元,合计4146.41元将我告上法院。法院确认欠3939.58元,加上利息126.83元,但最后却判决欠6006.98元,但判决书未送给当事人的我,当我看到判决书时,已经过了上诉期。村干部以执行法院判决为由,从往来账上陆续扣缴26200多元钱。请求韩律师帮助解答。谢谢!
王婧超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仲裁员.审计师.赤峰仲裁委员会委员.赤峰金融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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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以来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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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全国211重点大学的大学专科,2012年执业至今,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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