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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写的是把房子、车都给我,再给我50万精神损失费,协议是2016年签的,但由于离婚时是因为前夫在外欠的钱较多,而离婚的,且当时虽离婚了但是我们还是住在一起。直到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是他有了第三者,而且他们之间有了孩子。现在离我们离婚已经有6、7年了,因为孩子一直是爷爷奶奶在照顾,他认为孩子是他父母在照顾,所以也没有给过抚养费,房子虽然当时过户到我名下了,但没过多久就卖了给他还账了,车给了我一辆旧的,新车他一直开着的。我才知道他和对方已经结婚了,而我现在什么都没落到,那现在我可以要求他按当初离婚协议书上写的那样,把房子、车、钱都给我吗?如果他不给,我可以向法院起诉吗?起诉的话赢的几率大吗?
王建华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赢弘律师事务所
刘通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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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从事仲裁工作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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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合伙人,执业8年以上,刑事专业委员会,金融保险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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