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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蔬菜收购公司常年收购各地蔬菜,收购货物合同为统一制定,两年来一直采用该合同模板。但是今年4月份,该公司到某地收购蔬菜时,某蔬菜种植户因为第一次与该收购公司进行交易,仔细阅读收购合同时发现,合同内存在“发生了风险都由菜农承担”等霸王条款。该蔬菜种植户对收购公司的收购合同存在异议,认为该公司的收购合同没有与菜农进行协商,菜家处于被动地位,引起菜农们关注,他们提出如果收购公司不修改合同,将不再与与其合作。请问,该条款有效吗?
路远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府佑律师事务所
赵艳梅律师,是沈阳律协公司及投资并购委员会成员,亚洲风险与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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