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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合伙建了一个50万左右的猪厂,因无法再合作下去,当事人说卖了三个人其中一个人,合同不证規,写的欠条,当时考虑兄弟情份他接手了,现在其中一个人不想卖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怎么办,之前一批的结算款还在这个人手里,要了半年之久还没算账,现在其中一个人不想卖了,
王斌法律工作者 山东-泰安 泰安泰山明月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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