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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明知借款不是借款人本人使用,实际用款人是抵押人,银行知道抵押物已被查封,抵押期限到期,借款人不同意续贷,银行为完成监管指标,银行为化解不良贷款,未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将原贷款续贷,剩余贷款利息210万元已无保障,实际用款人无能力偿还,剩余借款由谁偿还。
王子晨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行业13年,办案经验丰富,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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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湘涛律师,医学本科、法学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职称。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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