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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自己的身份证,替别人贷款。有贷款协议,有还款计划。但是,因为疫情原因,他没有偿还能力,让我自行承担4个月的贷款,并附有第二份补充协议,在协议中,他承诺今年4.15帮我继续还款,可是今年4.13号告诉我,要让我再承担1个月的贷款,就这样,我从父母手里拿了6万还了款。并附有附加补充协议,承诺6月开始继续替我还款。6月刚还了两次款,突然打电话,告诉我,因为资金问题,让我再帮他贷款,如果不贷,今年7.15号的15万,都不能替我还款。无奈,只能再次帮他贷款。如果他以后再有类似情况发生,我应该怎么办,即将面临什么的问题。我应该怎么样把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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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绍卿律师执业8年,常年担任大型央企、国企常年法律顾问,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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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资深合同、经济、婚姻、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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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有温度的律师。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尽心尽力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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