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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7年在南通A公司工作,当时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也未发放工资,2018年初A公司的一位高管去上海创办了B公司,我也跟随去了上海工作,同样,没有劳动合同\保险\工资,今年6月我辞职了,然后去上海监察大队投诉了B公司,监察大队询问后,B公司的高管说,A公司是B公司的母公司,我是作为B公司的顾问来工作的,监察大队认为我应该回南通的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但这两家公司在工商上没有任何关系,A公司一直亏损,没有资金,但B公司现在账面有钱,所以我才在上海进行投诉的,现在监察大队让我提供证据,我是B公司工作员工,而不是顾问,工作期间我的出差费用是报销的,也有平时工作的微信内容这些可以作为证据吗
赵宁律师 上海-宝山区 湖北千禧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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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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