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云南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红河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孔繁会现有土地一宗,位于元阳县胜村寨子东边,该地东北与李朝文家的秧田水沟接壤,南与"元坪″公路接壤:西与何祥守家的菜地接壤。土地面积约300余平方米。为进一步堤高土地使使用率,甲方需转让该土地土使用权,经甲乙双方于2003年2月7日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士地使用权转让费及林木费3600元。
2.该士地使用反属乙方永性拥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
3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傍证人各持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上是合同内容,请帮帮忙看看大概什么意思?
潘晓顺律师 云南-红河 云南六贞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2913人 粉丝人数:4910人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在多所院
帮助人数:7889人 粉丝人数:12603人
帮助人数:4907人 粉丝人数:20127人
法律硕士,自从业以来专注争议解决及公司综合类业务,处理过多起
帮助人数:1630人 粉丝人数:2779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