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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公司拒绝续签,是否需要支付员工补偿金?2007年2月1日王燕进入A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助理,月薪5000元,公司与她订立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3月1日,王燕的月工资被调整到7000元,2015年1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王燕提出按原有的待遇续签劳动合同,A公司认为企业效益不佳,拒绝续订。问题:1.请问王燕可以得到补偿金吗?依据是什么2如果可以,请问她的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黎丹丹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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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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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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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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