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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建筑工程1个月前

根据合同约定:F公司将自己已经取得商品房开发土地使用权的位于A市B区广场花园小区的20亩土地与Z公司联合开发,Z公司负责整个工程的开发建设,F公司负责保证建设工地道路畅通、水电供应畅通、该地块所有建设规划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的提供。Z公司按照建设面积23000米2每平方米860元的价格支付给F公司(工程开工建设后1个月内Z公司先向F公司支付400万元,剩余款项待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建成面积一次性结清),其余所有费用均由Z公司负责,与F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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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奇阳律师 山东-枣庄  山东君雅律师事务所

李文幸律师 山东-枣庄  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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