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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快毕业时相亲闪婚,然后先订婚领证,他要开店,我刚考上教师。我就去学习技能放假后去他店里帮忙,有同居差不多一个月多。后来我又回去教书了。领证一年多了,还没跟我办酒席拍订婚照,他总是以忙为借口。期间发现我们性格不合他有点大男子主义不关心人,性生活不和谐,他从不接我电话,我很难理解很生气很后悔嫁给他。我想离婚,那十八万彩礼要退吗?因为有一条法律上说未共同生活过要退彩礼。我跟他算共同生活吗?共同生活的定义是什么?
郭本华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正基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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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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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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