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黑龙江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鸡西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2012年离婚的,离婚时有一个女儿,判给我了,男方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刚离婚的时候给过3000元抚养费,之后就再也没给过,也不联系,离婚以后我们就没有在一个城市生活,明年孩子就要考大学了,我想起诉追讨抚养费,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来?
张丽娟律师 黑龙江-绥化 黑龙江龙尚律师事务所
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帮助人数:1363人 粉丝人数:2867人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帮助人数:16人 粉丝人数:900人
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帮助人数:1326人 粉丝人数:4066人
帮助人数:529人 粉丝人数:713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