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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在上海3月提交离职,4月8日最后工作日已离职,但由于疫情原因公司未复工无法开具离职证明,但新公司急着需要我在5月9日入职并需要我签订了一份《离职证明情况说明及承诺书》,该承诺书要求我不超过30个自然日提交离职证明,不然公司可以按照我没有离职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直接解雇我并无需支付赔偿。现在马上快要到30天了,可是并没有解封消息,那我这边有两个问题:1、该协议是否具有合法法律效应?;2、没有提交离职证明,新入职的公司会有什么经济风险吗?这个会出现连带我来赔偿的情况吗?谢谢
韩梦云律师 上海-静安区 上海富誉律师事务所
何芬芬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浙江近山(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文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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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莹利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擅长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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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执业律师,硕士学历,20余年法律相关工作经验,擅长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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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多年执业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主要处理各类民事案件,擅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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