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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是我们公司与一个房地产公司共同开发的商品房,在买房之前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必须在公司做满五年,没有做满五年,无论什么原因公司收回,签了协议后,我和房产公司签了购房合同,然后去银行办了贷款,买下了这套房,然后交清了所有费用办下了不动产证,而不动产让已被房产公司扣押,请问一下律师,房产公司这样合法吗?我们后续应该怎么做?假如我们公司破产了我们还未做满五年难道是我们的错吗?
朱爱生律师 江西-宜春 江西赣宜律师事务所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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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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