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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行业交流1个月前

转自 1068116860150001: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袁东海您好,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向您送达 (2022)皖1202民初4944号案件传票(袁东海)(第一次开庭)、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起诉状.pdf、举证通知书(袁东海)、应诉通知书(袁东海)、证据材料、起诉状、证据材料.pdf,请及时查收。消息接收成功,即视为送达。文书详见:http://ahsfsd.ahgyss.cn:8091/sfsdw/s/Yf2Kjb,查看并下载您的文书,查询验证码:9a5e。如案件为网上立案的,请原告或原告代理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清晰的纸质材料至法官处。当事人本人及代理人由市外至阜阳开庭的,请提供48小时内核酸证明。因疫情原因,现开庭采用网上开庭的方式,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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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品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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