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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现在的问题是父亲已故,母亲本有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因病问题而无力去赡养母亲,剩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现母亲住在大儿子已有6年,期间都是由大儿子和儿媳妇侍候。期间二儿子和另外一个女儿只是时常过来看一下,我认为他们两个没有做到赡养母亲的责任。而且从父亲已故之后,是有人出赡养费是转到二儿子的账户上由他每个月来给钱大儿子负责侍候母亲,从几百块到现在的三千块让大儿子来侍候母亲。原本七月份本应给大儿子3000块,然而二儿子只给了2000块,在大儿子看来,给赡养费的人给了多少钱你就应该给我多少钱,而他却认为给那么多钱是拿他的命,觉得剩下的1000块本应是他的。大儿子就认为要么你就给我3000块让我侍候母亲,要么你要了3000块你来侍候。然后他答应自己来侍候母亲,但前提要等他那边重新装修好再让母亲入住,到八月十四号大儿子发现他所装修的像是铺面而不像一间房间根本不适合母亲的入住。我想问,别人的赡养母亲的费用应是全给大儿子侍候母亲,还是各兄弟姐妹平分一起侍候母亲,可这六年来,作为孙女的我几乎看到来的身影很少,不是来问其母亲要钱的就是看几眼就走了,这样真的做到了赡养母亲的责任了吗?况且我母亲不但要兼顾工作还要照顾奶奶,这六年期间每天的打扫房间倒屎倒尿的,吸入的“老人气”也多身体状况也愈差,母亲过于善良,不懂得如何去反抗,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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